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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四川3大片区今后设立专科层次教育高等学校将迎来重大改革!

四川职教 2022-10-12

——四川职教【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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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文,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实施专科教育的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推进改革,为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经验。


自由贸易区通常指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相互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取消绝大多数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限制,开放投资,从而促进商品、服务和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有时,它也用来形容一国国内,一个或多个消除了关税和贸易配额、并且对经济的行政干预较小的区域。


目前,我省自贸区主要集中在

成都泸州两市的3大片区


成都天府新区片区

成都天府新区片区90.32平方公里(含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区块四〔双流园区〕4平方公里、成都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0.09平方公里)。

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

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9.68平方公里(含成都铁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0.18平方公里)。

川南临港片区

川南临港片区19.99平方公里(含泸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0.21平方公里)。


这3大区域内实施专科层次教育办学

或将迎来新发展

四川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


日前,四川省教育厅公布了我省关于“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的改革举措和监管办法。


一、具体改革举措。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实施以下改革举措:

1.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 2 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

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 2 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和校长变更的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 1 年有效期。

5.每半年 1 次公布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教育督查督导,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

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

3.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

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加强与工商、民政、公安部门的工作沟通和信息对接,掌握民办教育发展动态,形成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规范和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5.通过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对新设立民办高校办学情况进行量化动态监管。

附件:审批工作指南


(一)实施专科教育的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



(二)实施专科教育的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合并、分立



(三)实施专科教育的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变更



(四)实施专科教育的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办学地址、名称、层次、类别变更



(五)实施专科教育的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终止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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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源: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四川职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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